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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芝嬿 - 輔導室 | 2023-01-07 | 點閱數: 20

一、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4-1 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二、為落實動物保護法,發揚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之精神,以培養學生教養動物應有的責任與友善態度,旨揭電子書於國教署官方網頁( 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Detail?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 )已開放下載,請貴校於教學中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