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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儲宇 - 教務處 | 2016-04-14 | 點閱數: 32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4 月 11 日臺教資(一)字第 1050048230 號函辦理。 二、為釐定本計畫補助對象、申請方式及自籌經費比率,修正旨揭徵件須知如附件 1 。 三、教育部訂於 4 月 15 至 19 日辦理 4 場徵件說明會,說明會報名網址: https://goo.gl/FH7iIp 。 四、本計畫聯絡人及聯絡方式:王鈺雯小姐,電子郵件: moocs.k12@gmail.com ,電話:(06)2761271 。  
訪客 - 輔導室 | 2016-04-14 | 點閱數: 617
一、今年農曆年節前夕的地震災害,造成臺南各地受創嚴重,為協助災後居民心理重建工作,本局特邀請古舞團以長年致力推廣的「即興舞蹈」為實作媒材,規劃「2016 舞蹈藝術心理成長工作坊」,以本市教師及舞蹈老師為對象,透過藝術體驗歷程,結合心理學專業提供創傷心理復健知能,依不同對象進行適切內容設計,藉以增進大家對於「接觸即興」舞蹈的認識,並能應用於未來教學中。 二、本系列活動包含 2 場工作坊,地點於復興國小舞蹈教室(臺南市永康區中華里華興街 2 號),時間為 4 月 23 日至 24 日 9:30-17:00 (詳細內容如附檔)。   報名一律採線上報名, 4 月 23 日報名網址: http://goo.gl/fo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13 | 點閱數: 416
主旨:本府經濟發展局及經濟部南臺灣創新園區於本(105)年 4 月 20 日假南創園區服務館共同舉辦「2016 中高階經理人創新學院-一步一腳印,南僑走過 64 年經驗-看大陸內需市場」課程,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課程資訊如次: (一)講題:一步一腳印,南僑走過 64 年經驗-看大陸內需市場,講座:南僑集團會長陳飛龍。 (二)時間: 105 年 4 月 20 日(三)14 時至 16 時(請於 13 時 30 分前完成報到)。 (三)地點:經濟部南臺灣創新園區服務館 1F 國際會議廳(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 31 號),交通資訊詳如附件。 (四)線上報名方式:請於 4 月 18 日前至本中心網站(http://csdi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12 | 點閱數: 435
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 105 年 3 月 28 日修正發布之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4 月 7 日部法三字第 105408681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調任辦法第 5 條第 3 款及第 6 條第 4 款有關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業增訂須最近 10 年所修習學分始得採計之規定,該學分採計年限事項,自 106 年 2 月 1 日施行;於同年 1 月 31 日前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並據以調任者,其所修習學分之採計則不受上開 10 年之年限限制。又依旨揭調任辦法第 10 條規定,自本年 3 月 30 日起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備註欄規定調任及依該辦法認定職系專長取得現任職...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12 | 點閱數: 320
檢送「105 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聯合各機關辦理未婚聯誼活動─我的幸福地圖」實施計畫、總行程表及報名表各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11 | 點閱數: 414
主旨:為落實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一案,請查照並依說明三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4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76732 號函辦理。 二、查本府前以 102 年 6 月 25 日府人考字第 1020528080 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8648 號函以,請各機關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並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嗣本府以 102 年 7 月 23 日府人考字第 1020651966 號函轉行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20041705 號函訂定「公務...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411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5 年 3 月 3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33570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 105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至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 三、檢附上開來函(附件 1)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附件 2)供參,貴校倘有推薦者,請教師於 105 年 4 月 12 日將履歷表(附件 3)以電子檔寄送至 e...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404
主旨:函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關各縣市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3 月 31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531865800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 7 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三、高雄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高雄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教師介聘。 四、 105 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參加臺閩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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